摘 要:本文论述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区别,分类列举了当前消防执法中常用的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实施依据,并就其实施程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消防执法 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都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在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被经常采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行政强制法,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不少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存在模糊认识,不清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区别所在,甚至于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加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还不够完善,客观上既影响了消防行政执法的效果,又不利于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明确界定,并规范其实施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在此,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消防执法的实际,对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与论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危害社会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具体到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公安消防机构为了维护消防安全,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火灾隐患的发生,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消防行政、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1非制裁性: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而是以实现某一行政目标为直接目的。因此,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并非必须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既可针对违法的当事人作出,又可针对合法的当事人作出。如,公安消防机构在扑救火灾时,为防止火灾蔓延而采取的强制拆除行为,就往往是针对合法的当事人作出的。 1.2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不是对事件最终的处理行为。如公安消防机构常采取的扣压、查封等都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而不是最终目的。 1.3可诉性: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救济上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公安消防机构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不服的,既可申请行政复议又可提起行政诉讼。 2、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拒不执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下,依法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具体到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拒不执行业已生效的消防行政行为的条件下,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1执行主体的双重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以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 2.2目的上的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目的是强迫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2.3法律救济上的特殊性: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目前法律尚未明确,一般是以申诉为法律救济途径。 3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异同 3.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行政强制范畴,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