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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拟对我县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检查的范围:
(二)公众聚集场所。
二、检查的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的要求:8月25日之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做好下列工作迎接检查。
(一)积极开展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
(二)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四、检查时间:2007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25日。
特此公告
中方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