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要求公示如下:
对全县40家县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东安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表如下:东安县行政中心、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东安县人民法院、湖南省东安监狱、东安县国家税务局、东安县地方税务局、东安县广播电视局、东安县邮政局、东安县电信局、 永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东安营业部、中国联通东安分公司、东安县电力局、东安县第一中学、白牙市镇第一小学、东安县民爆器材公司、东安县中医院、东安县人民医院、东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安县信用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安支行、东安县渝东公司、东安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东安县刘氏美容休闲中心、紫苑和一生态酒店、湖南中南富森工贸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东安县好运多超市生智店、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东安公公司、东安县汽车东站、东安县电力公司、东安县烟草公司、三七四处、东安县井头圩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南省东安新龙矿业有限公司、东安县日杂公司、豪迈水泥有限公司、中石化东安县石油支公司、东安县液化气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07年7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1、有关单位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脱岗、漏岗。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2、各单位特别是列入这次重点检查范围的场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在这次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甚至阻碍执法,将坚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查封。
五、检查的组织形式: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管辖权组织实施
六、火灾隐患公布方式:
在这次消防监督抽查中,请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举报电话:0746—4211119。特此公示!
东安县消防大队
2007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