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针对我县冬季干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等特点,县公安消防大队将在近期对有关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最大限度增强全社会防控 火灾能 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 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12月底。 三、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项、第(四)项内容中检查的部位、数量采取抽查的方式。 四、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为辰溪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辰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