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200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国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城区“五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普查整治的要求 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普查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关部门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在普查整治阶段,各经营业主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设立举报电话:4226620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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