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进一步促进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确保消防安全。支队决定对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时间 这次检查从8月28日至9月15日止。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检查单位的范围是市属重点单位,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危品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高层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充装、销售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单位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脱岗、漏岗。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2、各单位特别是列入这次重点检查范围的场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在这次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甚至阻碍执法,将坚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查封。
郴州市消防支队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