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进一步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整改火灾隐患, 确保消防安全。支队决定对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时间 监督抽查从1月3日至2月28日止。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抽查单位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危品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建筑、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是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充装、销售单位。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主要抽查下列内容: 1、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脱岗、漏岗。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出一批火灾隐患。 2、各单位特别是属这次抽查范围的场所,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3、在这次监督抽查中,如发现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甚至阻碍执法,要予以通报或新闻曝光。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整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查封。
耒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七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