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9.20”特大 火灾事故的指示精神,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县的 消防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火灾 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核定的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主要抽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08年9月22日至10月12日。
三、检查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要求
各重点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单位领导每月、保卫部门每周、岗位或班组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隐患性质、定整改责任人和定整改期限,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逐级上报,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五、检查的组织形式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管辖权组织实施。 六、火灾隐患公布方式
在这次消防监督抽查中,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将通过长沙县电视台或 湖南消防网(www.hn119.gov.cn)予以公布。抽查期间,请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举报电话:0731-4015119
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