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日益提高,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13个地级城市和75个县级城市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新增消防站建筑面积17.8 万平方米,超过了“八五”和“九五”期间建设量的总和;新增市政消火栓 4255 个,基本做到了在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中同步安装到位;新增执勤消防车辆 211台,特种消防器材2950件(套)、个人防护器材31200件(套);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灭火、救援23287次,抢救被困人员1653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41亿多元。但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部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其中,消火栓尚差609个,各类执勤消防车辆尚差152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缺口较大,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社会化消防工作还需大力推进。三是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四是消防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乡镇消防力量严重缺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消防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消防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队伍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督促落实。 (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