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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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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6-8-29 7:47:04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五、基础设施 (一)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尚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城市(县级市)、14个示范镇和104个重点镇应在2006年底全面完成,其他建制镇应在2007年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如果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理的,上级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在城市(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应建53个(包括“十五”期间未完成的16个)消防站,即长沙市东岸、蔡家冲、罗家嘴、金霞、红星、螺丝塘、东方红、金霞港、浏阳市第二消防站,衡阳市酃湖、松木、白沙洲、耒阳市第二消防站,株洲市体育路、枫溪(在建)、河西路、水上、醴陵市第二消防站,湘潭市荷塘、韶山东路、九华、昭山消防站,邵阳市江北、大祥区第二(原敏州路站)、邵东县第二、武岗市第二消防站,岳阳市石家畈(原南湖站)、水上、枫桥湖、千亩湖、得胜、云溪、柳林消防站,常德市西郊(原城西站)、德山区第二消防站,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慈利县江垭、武陵源森林公园消防站,益阳市特勤(原朝阳区站)、大通湖消防站,郴州市开发区(原城前路站)、火车站、柿竹园消防站,永州市长丰、车站、柳子消防站,怀化市第二、第三、洪江市黔城消防站,娄底市第二、特勤、冷水江市第二消防站,吉首市特勤消防站(原吉首第二站、在建)。已建成的常德、永州市特勤消防站应在2006年投入使用;益阳、娄底、湘西等市(州)特勤消防站应在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特勤班建设,逐步形成全省联动的消防特勤网络。2006 年底,全面完成“十五”期间消火栓建设任务。要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应根据消防业务需要添置部分消防车辆,淘汰更新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勤消防站要分别配备举高、抢险救援、照明、通信指挥、后援保障、防化洗消(或防化救援)车,保证每个站各增配一台举高消防车,其中长沙市特勤消防站还应创造条件,争取配置消防坦克、消防机器人、消防直升机等高科技特种装备。普通消防站应分别配备抢险救援、重型(8吨以上)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满足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公安部消防局颁布的《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重点突出通信类、侦检类、洗消类、堵漏类、输转类、破拆类、救生类等特勤器材和正压式碳纤维瓶空气呼吸器、2002款灭火防护服、2002款灭火指挥服、消防员呼救器、防毒面具、避火服、重型防化服、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关系一线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的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灭火的实际需要。 (四)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通信建设。省消防总队要建设一个能够满足灭火救援等实战需要的综合训练基地。岳阳、常德、张家界、湘潭、益阳、娄底、湘西等市(州)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在2008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积极改善通信设备,加快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网络建设,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通信、信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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