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公安 消 防 总 队 文 件 湘公消[2007] 31号 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沈阳市 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线型 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 最近,辽宁省鞍山市消防局依法对该市新世基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中选用的沈阳市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JTW-LD-TSD1005型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分别进行了两次现场抽取样品送检。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型号产品两次检验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目前鞍山市消防局正对该案件作进一步查处。为了防止沈阳市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火灾探测器产品流入市场,引导用户正确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避免造成火灾隐患,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沈阳市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线型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公消[2007]106号),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此前已安装使用该企业该型号质量不合格探测器的用户及时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并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暂停该企业生产的JTW-LD-TSD1005型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产品在我省的销售和安装使用。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本辖区安装或正在安装使用该企业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安装该企业产品的,应重新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作为火灾隐患责令用户单位整改,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正在安装的要责令停止安装。 三、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不合格产品的,要追根溯源,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同时追究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请及时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附件: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沈阳市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线型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七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