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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发生“3•30”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的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07-4-11 10:55: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湖 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文 件 

湘公消[2007]33号 
                                                                                    
 
关于长沙市发生“3·30”灭火器
爆炸伤人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
    3月30日下午18时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建鸿达现代公寓B栋19层电梯间前室发生一起灭火器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受伤。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初步认定是生产厂家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灭火器筒体内干粉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筒体压力过大引起灭火器爆炸。同时调查发现,该企业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生产的ABC、BC干粉灭火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生产厂家采取紧急措施,在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公告,派出检测排查人员分赴各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和排险,并召回了一大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灭火器,但目前还有部分问题灭火器未召回。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协助生产厂家召回有问题的灭火器产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事故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立即行动,对辖区内使用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灭火器、干粉灭火药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用户单位使用该企业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生产的ABC、BC干粉灭火器的情况和这段时间维修灭火器的情况,协助生产厂家将存在质量问题的灭火器召回。如发现用户单位使用的灭火器产品压力超出了正常值(压力表指针超过了绿区),应及时与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31-4472380,4474932),采取紧急措施,并责成该企业将灭火器召回。
    二、暂停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灭火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报公安部暂停该企业持有的相关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三、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等宣传判断灭火器的方法及对存在质量问题灭火器的处理措施,引导用户选用合格消防产品,发动单位和群众进行自查和排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支队检查和处置情况请及时报总队防火监督部科技处,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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