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灭火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各灭火器生产、销售、维修单位: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05)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0-2005)已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根据新标准对原灭火器型式认可规则进行了改版并实施了新版规则下的灭火器型式认可换证工作,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注销了老版证书信息,公布了按新版规则获得灭火器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产品信息。为了加强对灭火器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灭火器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灭火器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做好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26号)、以及《关于湖南长沙市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的通报》(公消[2007]13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灭火器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灭火器生产企业在未获新版规则下的灭火器型式认可证书之前,一律停止生产和销售,对违法行为,总队将一律予以查处。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获新版规则下的灭火器产品,违者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论处。凡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其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按照程序经总队组织维修条件检查获得推荐通过且样品检测合格后方可承接灭火器维修业务。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查处。各支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灭火器销售、维修单位开展一次普查。同时,要做好对灭火器销售、维修单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把好源头关。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灭火器选用的验收工作。各支队要切实将建筑工程灭火器的选用作为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内容。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灭火器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核查,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工程所选用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把好灭火器的选用关。 三、加强对使用单位在用的灭火器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原则上使用单位在2006年10月1日以后配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新修订的《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05)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0-2005)国家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更换合格的产品。同时,各支队要继续协助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做好对残留在用户单位的不合格灭火器的排查和召回工作,防止类似“3.30”灭火器爆炸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7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建鸿达现代公寓19楼电梯间前室发生一起灭火器爆炸事故, 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湖南省消防总队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灭火器是由湖南金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ABC干粉灭火器。经核查,该企业从2006年11月到今年3月底,生产、销售的干粉灭火器没有按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05)组织生产,并且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已于2006年底注销了该企业的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该企业生产、销售灭火器属于违法行为。 从2006年11月到今年3月底,该企业已生产、销售灭火器46877具,主要销往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省市。 为防止再次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督促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凡使用单位在2006年10月1日以后配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新修订的《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05)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0-2005)国家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更换合格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