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湘防安[2007]4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七大即将胜利召开,58周年国庆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及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1至8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4186起,死49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4180万元,虽然死、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和85.7%,但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9.2%、61.5%,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党的十七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和国际关注的焦点、热点,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要组织各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即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以党政首脑机关,金融、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逐一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不留死角。要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尤其要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确保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要动员组织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要着力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