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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9 9:07: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单位:

  为确保我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根据《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的有关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举办二期全省建筑工程市场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10月下旬举办固定(自动)灭火设施培训班,11月上旬举办消防报警与电气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

  安华宾馆:长沙市韶山路(井湾子)170号。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考试发证费:

  每人每期630元,包括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证照制作费、考务费等。

  2、食宿费:

  每人每期550元。

  五、要求

  1、各单位未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或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已过期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两个专业的培训,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名参加,此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核发《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

  2、消防专业培训考试是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有关资质及资质晋升的重要指标,其中一、二、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人数分别不应少于20人(含项目经理5人)、13人(含项目经理3人)、7人(含项目经理2人)。

  3、为组织好此次培训,请各单位将报名表(附后)填好打印后于10月15日前交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联系人:徐海斌,地址:长沙汽车西站往北200米海天大厦1115室,电话:0731—8119951,13974925151 邮箱:119hn@163.com)。

  二OO八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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