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单位:
为确保我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根据《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的有关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分期分批举办全省建筑工程市场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10月27日至11月25日,每期5天,共6期。(具体安排见附表)。
2、培训地点
长沙安华宾馆:长沙市韶山路170号(井湾子家具城对面)。
公交路线:火车站乘7、107、602路;汽车南站乘7、107、602、120、152、502、147、802、801、703、123、134、103、 102路;汽车东站乘502、802、703、103路;汽车西站乘152路;汽车北站乘801路;劳动广场乘137、134、123路;乘以上公交车到井湾子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魏扬:13974895568
安华宾馆总台电话:0731—5585203、5584893转8000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
每人每期630元,包括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证照制作费、考务费等。
开户:湖南曙光教育培训学校;账号:3200 5190 1040 0089 94;开户行:农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营业部;
2、食宿费:
每人每期550元。
开户:长沙安华宾馆;账号:1901 0091 0902 0108 614;开户行:工行井支;
五、要求
1、各单位未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或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已过期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两个专业的培训,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名参加,此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核发《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请各参训人员带红底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2、消防专业培训考试是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有关资质及资质晋升的重要指标,其中一、二、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人数分别不应少于20人(含项目经理5人)、13人(含项目经理3人)、7人(含项目经理2人)。
3、为加强培训班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请各参训单位及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带齐培训期间必需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备注:第二页的《全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人员消防培训时间和名额分配表》A栏为固定(自动)灭火设施培训班 B栏为消防报警与电气培训班。 |